登录 | 注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212民初16129号
李珊珊:
本院受理(2020)浙0212民初16129号原告和盈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珊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民二庭
邮政编码: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