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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282民特876号
叶俊波、陈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诉你们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特8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对你们提供的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天悦湾花苑16号楼801室【所有权证号: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906号】,他项权证号为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998号项下的房地产的抵押物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797333.08元、利息23914.92元、逾期利息1360.85元、复利509.22元及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797333.08元、利息23914.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以及申请人为实现担保物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黄科军 0574-63912741
所在庭室:民四审判庭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