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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282民初6323号
谢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7399.88元、逾期保费2109元,以及自2013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理赔款27399.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科军0574-63912741
所在庭室:民四审判庭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