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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212民初17086号
李丹: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李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5月27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民三庭 任俊辉
联系电话:0574-55129393
二O二O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