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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甬海商初字第01486号
柯真尔(公民身份号码:3302111961****1017):
上诉人王军民就(2015)甬海商初字第148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定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张维琼 联系电话:87510303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